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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離婚的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壹、離婚的條件——協議離婚的條件。

當事人到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男女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是真實自願的。簽訂離婚協議的目的是解除合法的婚姻關系。

2.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作出妥善分配和處理,雙方不存在爭議。

二、離婚的條件——訴訟離婚的條件

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這個條件實際上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1)婚姻關系中壹方的重婚行為,不僅違反了民法典規定的壹夫壹妻制原則,也觸犯了刑法,應受處罰。在這種情況下,對方提出由離婚法院判決離婚。

(2)配偶與他人同居,是指配偶壹方有妻子(或丈夫),仍在外面包養情婦、情人或小三。違背了夫妻雙方的貞操義務,無論是過錯方還是無過錯方提出離婚,都證明了婚姻關系已經難以維持的事實。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從而判決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通過毆打等手段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折磨和摧殘。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破壞和折磨家庭成員的身體或精神。遺棄是指負有贍養、扶養或者撫養義務且有履行能力的壹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贍養、扶養或者撫養義務的行為。上述情況的出現,導致夫妻難以正常共同生活,嚴重損害了婚姻家庭關系的基礎。所以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人民法院應當作出離婚判決。

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消耗大量家庭財產,有害身心健康。有不良習慣的人往往沈迷其中,無法履行應有的家庭義務。法律規定壹方有上述不良嗜好,經多次教育拒不改變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離婚判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如果夫妻因為感情不和而長期分居,他們就很難履行相關義務,夫妻關系也就幾乎名存實亡。所以法律規定,這種情況,壹方起訴,人民法院作出離婚判決。

5.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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