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輛被劫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維權:
第壹,直接報警處理,涉及公安部門,雖然車輛被抵押,但車主仍然擁有車輛,任何人無權私用權利拿走車輛,否則違法,嚴重的要負刑事責任。
第二,直接去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被劫車輛。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財產保全,扣留被搶車輛。
第三,互相和解,私下協商解決方案。
按揭車還是屬於車主的財產,按揭車被盜屬於刑事案件。此時,按揭車車主應先報警,警察會幫忙找車,並查看被盜的按揭車是否購買了緊急救援用的車。具體處理如下:
(壹)當事人應當及時辦理報案手續,保護事故現場,並在24小時內報警。
(二)在市級報紙上刊登尋人啟事的情況下,保存當期報紙,向車輛管理部門出具未破案證明。
(3)如果車被盜三個月還沒找回來,看看有沒有買應急救援的車。如果沒有,損失只能自己承擔。如果已經投保了緊急救援,可以申請保險公司承擔。
需要註意的是,在立案方面,只要抵押的車價值在3000元以上,基本就達到了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此時公安應該立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管轄範圍內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