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電影版權的情況下出售電影資源是違法的。如果未經權利人許可進行電影資源交易,就涉及侵犯著作權罪。擅自復制發行電影、電視、音樂等作品,違法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是侵權行為。已經在互聯網上傳播的作品,可以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報刊等傳統媒體轉載、摘抄,但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受著作權人委托網絡服務提供者聲明不得轉載、摘抄的除外,但必須按規定付費,並註明作者和來源。所以現在買賣電視劇資源壹般都是侵權。但由於網絡侵權取證難度大、成本高,很少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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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三)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五)生產、銷售假冒藝術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