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房屋買賣合同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時,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2.賣方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及其復印件。
3.出賣人出售歸* * *所有的房屋時,應當提交其他* * *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4.房屋買賣合同文本;當事人可以要求公證處代為起草。
5.單位購買私有房屋的,買受人應當提交房管部門批準購買的批準文件。
6.公證處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的藍圖、房管部門的鑒定報告等。
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
房屋買賣合同是壹方將房屋產權轉讓給另壹方,另壹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讓產權的壹方是賣方或賣方,支付價款取得產權的壹方是買方或買方。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房屋買賣合同是壹種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只要滿足雙方的主體資格,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壹致,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利益,就被認為有效。公證是公證員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那些必須經過公證機構公證的法律行為,只有經過公證才能生效,否則無效。壹個無需公證即可生效的法律行為,公證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意味著公證賦予其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就屬於這種類型。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公證的影響,但公證後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法院壹般直接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