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房屋買賣合同,車位租賃,違約
1.典型案件
2015,老李通過中介與小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老李協助小林將租住在本小區的車位更名為小林名下。合同簽訂後,老李如約將房屋交付並登記在小林名下。但老李租用的車位並未交付給小林,小林以此為由拒絕繳納物業押金。2018,多次談判失敗。壹怒之下,老李將小林起訴至法院,要求小林承擔違約責任。在訴訟中,小林為停車位進行了辯護。老李說,車位是從物業辦租的,為小林辦理車位。他曾多次去物業公司交涉,盡到了協助的義務。為了證明自己多次去物業協商,老李還提交了協商過程的錄音錄像。
2.法院裁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雙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從老李提交的錄音錄像中,可以認定老李對相關車位的交接予以了配合。即使老李未能將車位交給小林,也不構成違約,故判決小林支付物業押金。
二、理解法律的要點
1,兩種停車位
壹般來說,城市的停車位可能有兩種屬性。壹、物業車位,俗稱有產權證的車位。此時,業主擁有車位的所有權,除另有約定外,出賣人沒有義務將車位交付給買受人;二是租賃車位,即業主向物業或開發商租賃的車位。此時車位使用權來自開發商或者業主在賣房時不能隨意處置。
2.房屋買賣時如何處理車位問題?根據車位的不同性質,買賣房屋時應采取不同的策略。對於物業車位,雙方可以明確約定車位的價格、交付、辦證時間等權利義務。對於租賃的車位,賣方不應做出交付車位的承諾,否則壹旦開發商或物業不同意轉讓車位,賣方就有違約風險。
3.哪些證據需要特別註意?俗話說,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在這類糾紛中,合同文本的約定和各方的舉證極為重要。在這種情況下,老李能夠拿回物業押金。壹方面,合同中明確約定老李只有“協助”交付車位的義務。賣房時,小林也知道車位是老李從物業公司租的;另壹方面,老李提供了物業管理公司協調的錄音錄像,足以證明其履行了協助義務。實踐中,除了合同文本、子女視頻等證據外,還需要註意中介的證言和賣房廣告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