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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有哪些手續?

賣房需要出具購房合同、房產證、賣房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契稅完稅證明,然後買賣雙方到當地房管局的交換窗口辦理過戶。

購房者看房:中介帶領有購房意向的客戶看房,適時為其介紹房源。

1.討價還價

既然是生意,只要有人要買,肯定會涉及砍價。畢竟誰的錢都不是風吹來的。這時候因為房子的價格不像普通商品的成本,價格往往取決於消費者的認定和市場交易,所以賣方要預留議價空間給買方發揮。

支付押金

如果買家選擇妳的房子,他們需要支付壹些定金。商品房交易中,買受人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民法典》也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且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壹旦當事人書面約定了定金,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簽署合同

定金支付後1周左右,買家必須準備:印章、身份證、定金收據。然後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確認出售,支付簽約款。

4.蓋章: (合同簽訂後7-10天)

買受人須先向戶政處申請印鑒,作為購房合同中所用印章的法律效力。並持有戶口本3份,印鑒證書3份,所有證件上的印鑒和賣方印章。同時進行第二筆付款。付款後,賣方將印章、權屬證書等相關證件取出,交給買方過戶。

5.納稅(合同簽訂後30天內)

買方必須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向當地政府繳納稅費,包括契稅和印花稅。

這時候購房者需要註意的是,在繳納稅費的時候,壹定要弄清楚賣方是否欠有房屋稅和地價稅,確定繳納所有稅費後,才能辦理過戶和支付第三筆款項。

6.轉讓(合同簽訂後30天內)

賣方須持:買賣合同(加蓋稅票)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增值稅專用發票、契稅專用發票、土地及建築物權屬證書,到土地管理處辦理土地及建築物權屬轉移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註銷或更名。新產權證發放後,房屋所有權轉移到妳名下。

7.支付余額(在10至15天內)

全款付清剩余房款,壹般通過向銀行借款支付尾款,也可以由銀行直接將貸款劃入賣方賬戶,完成過戶、交割手續。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依法轉移的,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註冊申請

2.申請人的身份

3.房屋所有權證

4 .宅基地使用權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5.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並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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