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產品,進入中國,也需要遵循中國的產品質量法。即使原包裝是外文的,備案後也要做相應的中文標簽!相應的法律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2)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和地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並相應地用中文標明;需要讓消費者提前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
(4)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特點難以加貼標簽的裸裝產品,可以不加貼產品標簽。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
目前如果是實體店面,嚴格執行上述要求。
但目前在互聯網上,還是比較寬松的。比如海外購,天貓國際等平臺,或者淘寶的代購。
化妝品沒有中文標識。如何處罰,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如下: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生產化妝品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至5倍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生產無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或者使用禁用的化妝品原料和未經批準的化妝品新原料的,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至5倍的罰款,並可以責令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進口或者銷售未經批準或者檢驗的進口化妝品的,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至5倍的罰款。
已取得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批準文號的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該產品的批準文號。
化妝品標簽應當真實、準確、科學、合法。化妝品標簽應標明化妝品名稱。化妝品名稱壹般由品牌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並符合以下要求:
(壹)商標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通用名應當準確、科學,不得使用表示或者暗示醫學功能的詞語,但可以使用表示主要原料、主要功能成分或者產品功能的詞語;
(三)屬性名稱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不得使用抽象名稱;已確定的產品名稱可以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