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存在無產權證明的障礙,無法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房屋過戶需要哪些資料?
1.賣方: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房產證原件、結婚證、未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夫妻雙方壹方蓋章;
2.買家:身份證原件壹份,戶口本原件壹份,私章壹個;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房屋過戶方式:
1.買方和賣方簽訂銷售合同。
買賣雙方經過協商就房屋的位置、產權、價格等達成壹致後,應根據協商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但在簽訂合同前,壹定要仔細閱讀合同,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2、接受房地產銷售管理部門的檢查。
合同簽訂後,買賣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提交過戶申請材料。房管局審核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後,評估師會對買賣的房產進行價格評估。
3.契約轉讓
房管局根據產權性質和購買對象,經相關負責人審核同意後,為買賣雙方辦理契證簽約手續。然後雙方持買賣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4.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買賣雙方辦理完契證過戶後,買受人應攜帶房產銷售提供的房產買賣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換發新的房產證。
綜上,只要是二手房,都需要辦理過戶,但是過戶前壹定要準備好相關資料,以免跑空。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 * *擁有房地產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