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處罰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罪刑法定原則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處罰設定權合法。法定處罰設定權是指哪些法律規範可以設定行政處罰,依照法律的規定必須設定何種行政處罰。
2、依法進行行政處罰。也就是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處罰,要處罰的行為是合法的。凡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處罰的行為,不予處罰。處罰必須以法律、法規或規章為依據,否則,行政處罰是違法的,應當無效。行政主體應當根據處罰的種類和內容,對法律規定應當處罰的行為進行處罰。處罰要求實體合法。
3.行政處罰的主體及其權限是法定的。行政處罰權是壹種行政權力,除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外,其他機關或者組織不得行使。此外,法律主體在行使處罰權時,必須遵守法定的權限範圍,不得越權或濫用權力。
4.行政處罰程序合法。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比如,符合聽證條件的當事人要求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處罰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三十八條:
沒有依據或者實施主體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處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