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戶創業園或企業孵化器。創業園可以為沒有註冊地址的創業者提供註冊場所;
2、搞集群註冊,由托管機構提供住宅托管服務,組建企業集群發展註冊,可以提供註冊地址;
3.提交經政府批準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市場舉辦者、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4.可以租賃有產權的地方,要有產權證明;
5.住宅用地租賃需要繳納租賃稅,可由用地自行申報。沒有商業產權證的,需要街道辦出具場地使用證明;
6.租賃商品房,但是需要和工商管理部門或者房東確認這個地址是否可以作為註冊地址。
補充: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主要內容:
營業執照主要包括:企業名稱和地址、負責人姓名、籌建或開業日期、經營性質、生產經營範圍、生產經營方式等。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也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