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三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第二十七條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審查有關文件,核實廣告內容。對內容虛假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或者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發布,並以等值的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處以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收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廣告主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而設計、制作、發布廣告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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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gfxfgjgfxwj/gggl/gjj/200709/t 2007 09 24 _ 246266 . htm
廣告管理條例
/gfxfgjgfxwj/gggl/gjj/200709/t 2007 09 24 _ 246289 . htm
廣告管理條例
/gfxfgjgfxwj/gggl/gjj/200709/t 2007 09 24 _ 246297 . htm
我之前的回答
虛假廣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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