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煤礦歸誰所有?
所有權在某些情況下會發生變化,包括自願和非自願。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這是不變的。
至於煤礦,國有的屬於國家;私人的。那是隱私。
第二,誰來確認土地所有權?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第八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歸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由村內農村集體所有。
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頒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發證,確認建設。
既定土地的使用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
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粗野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3.出質人需要所有權嗎?
出質人是質押物的所有權人,質押擔保有流動條款,不能約定債務到期後質押物歸質權人所有,所以出質人擁有質押物的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動產質押被定義為所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交付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八條質權人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依法只能優先受償。
以上內容與煤礦歸誰所有有關。煤礦歸誰所有,取決於煤礦發現的性質。如果有的是私人的,那就是私人的,但是有的是屬於國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