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禁止帶入比賽場館的物品包括:
(1)槍支、樹枝、子彈、藥品、炸藥、爆炸物;
(二)仿制真槍、弩、匕首等管、器的;
(3)煙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4)劇毒、腐蝕性等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
(五)有害生物制劑、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毒藥等各種毒品;
(7)中國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其他物品。
2.持票人不得帶入競賽場館的物品包括:
(1)易碎品及各種容器,如玻璃瓶/杯、保溫杯、冰盒、奶瓶等。
(2)各種軟硬包裝飲料,特別是酒精飲料;以及易扔的食物(如大量水果或雞蛋等。)那超過我自己的消費;
(三)含有政治、種族、宗教、商業內容,違反《奧林匹克憲章》和中國法律的橫幅、標語及其他宣傳品;
(4)除嬰兒車、輪椅以外的任何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於電動自行車、滑板車、自行車、踏板車;
(5)動物(導盲犬等服務性動物除外);
(6)樂器,包括演奏樂器、哨子、喇叭、鼓等。
(七)球棒、長棍、銳器、長柄傘、尖頭傘、長度超過50厘米的雨傘等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
(8)球、球拍、飛碟及類似物品;
(9)包、手袋等。其體積龐大且不適合帶入座位區;
(10)未參加奧運會和殘奧會的國家或地區的旗幟;擴展面積大於2m× 1m的旗幟;長度超過1米的旗桿;
(11)任何未經授權的專業攝像設備(家用小型手持攝像設備除外)以及照相機、攝像機的三角支架;
(12)分散參賽運動員、技術官員和教練員註意力、幹擾奧運會電子信號和集群信號、影響比賽進度或妨礙他人觀看比賽的非授權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收音機、激光裝置、公共廣播設備、對講機和無線電設備;
(13)其他可能影響安全、違反《奧林匹克憲章》、中國法律或票務協議的物品,如打火機、火柴等點火裝置、註射器、藥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