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每個投資人的狀態,問題也不同,分別說明:
1.我的I-526已經獲批,會影響我的I-829獲批嗎?
就這種細化而言,有兩種情況:
答.如果我投資直投項目,對我沒有影響,因為1990移民法案中的EB-5計劃繼續有效,不會影響我的I-829審批。
乙.如果我投資了區域中心項目,那麽如果9月30日之後EB-5區域中心計劃法案不能延期,那麽我的I-829在獲批時只能算直接就業,間接就業不能按照區域中心計劃計算。理論上,I-829可能不會被批準。但是,這裏我想強調的是,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新的EB-5法案不能頒布,EB-5區域中心計劃的法案也會繼續推遲。現在沒有政治力量了。說到廢除EB-5區域中心計劃,所有的訴求還是改革,而不是廢除區域中心計劃。
所以,其實這裏的答案肯定是:不會。
2.我的I-526已經提交了。會不會按照新法執行,比如增加錢或者茶/就業?
法律不溯及既往,這在世界各國都很普遍。法制的基本原則,就是新法出來,舊的EB-5申請管不了。
所以已經遞交了I-526申請的朋友可以放心。
就像問題1壹樣,沒有必要擔心將來I-829的批準。
3.我在新法生效前提交了我的EB-5申請,但是我還是拿到了緊急的50萬美金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根據新的提案和新法的頒布日期,之前的EB-5申請仍然按照舊法執行。
然而,誰也不知道新法案將於何時發布。很有可能在今年9月30日之前,美國國會可以爭論清楚,通過新的EB-5法案,但不排除有可能將舊法推遲壹段時間,繼續爭論,直到新法案通過。
4.我的EB-5申請是在新法生效之前,但是項目沒有招滿。剩下的人會不會按照新法,影響項目的招募和運營?
新提案中,新法生效時按照新法執行是基本原則,但也有例外,即為了避免影響現有的經營項目, 規定如果壹個實際項目的商業計劃書已經獲得批準或者正在等待批準(此條解讀比較謹慎:要求項目已經獲得批準或者提交了I-924型號認證),那麽在新法生效後,該項目的EB-5申請仍然可以按照舊法執行。
因此,根據新提案的規定,不影響新法前已開工項目的後續運營。
當然,這壹切都是基於個人對新提案的理解。提案不是法案,不確定因素太多,何時如何落地還在爭議中。
然而,根據各種消息來源,爭議主要在於茶和創造就業機會。漲價本身幾乎沒有爭議。最好的壹點是朝野的認識,最差的壹點是各方的陰謀。政府可以為了業績要求多投資,項目方也可以少招投資人,多吸納資金,壹拍即合,沒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