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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發文治理“校鬧”。具體實施措施有哪些?

在8月20日教育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

《意見》提到,依法懲處“校園鬧事者”,嚴厲打擊故意傷害他人或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和學生等八種“校鬧”犯罪行為。

這讓我想起了壹個關於壹個孩子在晨練時摔倒的新聞故事。家長找到學校現場,甚至威脅要打斷操老師的腿。這樣的事情應該怎麽解決?其實我們在校園裏會遇到各種類似的事情。老師的處境很尷尬。這種事怎麽處理?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懷說:“由於‘校鬧’的存在,學校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和壓力,導致壹些學校不敢正常開展體育教學和課外活動,不敢正常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幹擾了素質教育的實施,影響了良好教育生態的形成。我們必須下大力氣解決。”這些話有望引起老師們的歡呼。

在這個意見中,有許多具體的實施措施。比如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如果家屬等校外人員搞圍堵學校、校園內非法聚集、聚眾鬧事等“校鬧”行為。,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秩序,侵害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提供當事人人數、具體行為、有無傷害等現場信息,並保護現場。

《意見》還稱,“校鬧”行為給學校、教職工和學生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被侵權人依法被追究侵權責任的,應予支持。同時,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對犯“校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進行懲戒。

這壹系列措施規定了什麽行為屬於“校園擾民”,並對這種行為的處置給出了具體的措施,這將使學校在今後處置“校園擾民”行為時有法可依,也將給學校壹個妥善處理類似事件,還校園壹個安靜文明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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