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美國聯邦政府與各州之間的關系

美國聯邦政府與各州之間的關系

妳好,我希望妳對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關系感到滿意

聯邦地位最高,但憲法規定聯邦與各州分權,各州對聯邦有壹定的獨立性。

聯邦與各州的分權是以聯邦憲法第十修正案為基礎的:“如果本憲法不授予合眾國,則應由各州或人民保留。”

1.立法關系

各州的法律不得違反聯邦憲法。聯邦政府要求各州制定與聯邦法律壹致的法律。當各州法律與聯邦法律發生沖突時,最高法院會做出判決。

2.行政關系

聯邦官員由全國選舉產生或由聯邦政府任命。州官員由州選舉產生或由州政府任命。

3.軍事關系

必要時,各州的地方部隊根據總統的命令參加聯邦防禦。聯邦軍隊保證各州的安全。各州受到外敵攻擊或內亂,聯邦軍隊可以不經各州同意就出兵幹預。壹般來說,只有在國家允許的情況下才能派遣軍隊。

4.財務關系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有權征稅。聯邦可能不對從各州出口的貨物征稅。聯邦政府征收的累進所得稅返還給州政府和部分地方政府,稅收收入共享,不附加任何條件。各州不允許征收出口稅。聯邦政府由國會決定撥款給各州進行財政補貼。

聯邦和州的權力。在過去的100年裏,聯邦的權力逐漸擴大,而各州的權力相對減少。特別是為了推行“新政”,加強國家對經濟的幹預,最高法院在1930年代放寬了對憲法的解釋,使聯邦權力的擴張合法化。

授予聯邦的權力有:征稅、借款和發行貨幣;管理對外貿易和州際貿易:制定統壹的入籍法和破產法;規定對偽造合眾國證券和貨幣的處罰;設立郵局,修建郵政道路;頒發專利和版權;建立聯邦法院;規定和懲罰公海海盜行為和違反國際法的罪行;宣戰,發放捕獲敵艦的許可證,制定水陸捕獲條例;建立陸軍海軍;招募民兵;管理領土和財產;確定重量和度量;開展外交和締結條約;承認

新南威爾士州加入了工會;提出憲法修正案。

保留給國家的權力是:管理本州的工商業;建立地方政府;保護健康、安全,最重要的是;保護生命財產,維護秩序;批準憲法修正案;舉行選舉;改變州憲法和州政府。

每個州的面積、人口、經濟發展水平都不壹樣。

  • 上一篇:古鎮的人文地理
  • 下一篇:妳好,我現在在哺乳,老公打我。這樣的案子怎麽處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