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壹條: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壹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執行超過十三年,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重新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免除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在決定假釋罪犯時,我們應該考慮假釋後對他所生活的社區的影響。
2.刑法修正案8修改了假釋的條件:
16.將刑法第八十壹條修改為:“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原判刑期已執行壹半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超過十三年,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危險的,可以假釋。
如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免除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罪犯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擴展數據:
申請假釋的程序:
(壹)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應當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並附以下材料答復:
1,刑事鑒定表;
2.罪犯獎罰表;
3.終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4、歷年減刑裁定書復印件;
5、罪犯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6、未成年或老年殘疾人(自傷、自殘除外)材料。
無期徒刑和假釋的建議,應當在提出假釋建議前,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批準。
(二)監獄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應當對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三)人民法院審查案件材料後,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裁定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假釋。
參考資料:
溫縣公安局“互聯網加警務”網上服務平臺——中國人與國刑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