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是什麽意思?
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所有權。土地權利是權利的集合,除了所有權,還有使用權、抵押權、租賃債權等物權。土地權利主體是集體土地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者、集體土地使用者和擁有其他權利的土地所有者。對象是土地權屬邊界、土地權屬面積、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等級和價格。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再次流轉時)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指村民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關系後,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同基本法律關系,認為合同關系合法有效,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頒發的用益物權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因建設工程施工和地質勘探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臨時使用土地,在報批前,應當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用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臨時用地補償費。臨時用地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用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壹般不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