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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礦虛擬貨幣違法嗎?有多嚴重?

1.什麽是虛擬貨幣?什麽是虛擬貨幣“挖礦”?

虛擬貨幣以數字形式存在於網絡世界。它不是真正的貨幣,不具有法定補償、強制等貨幣屬性,不具有等同於貨幣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的“挖礦”活動,是指通過專門的“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較大,對國民經濟的貢獻較低,對產業發展和科技進步的帶動作用有限。此外,虛擬貨幣生產和交易衍生的風險越來越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產生負面影響。

二、“挖礦”的危害

1.會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違背新的發展理念,不利於國家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2.它消耗大量的計算資源,使得系統、軟件和應用服務運行緩慢。個人電腦或服務器壹旦被“挖礦”程序控制,就會造成數據泄露或病毒感染,容易引發網絡安全問題。

3.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乃至社會秩序,往往成為洗錢、非法轉移資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壹些犯罪團夥通過向公眾出售虛擬貨幣“挖礦”設備,或租賃“挖礦”計算能力,吸引投資者購買計算能力份額,騙取居民個人錢財,影響社會秩序穩定。

4.壹些國有單位職工利用國家資源和公共資源牟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損公肥私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嚴重影響國家整治虛擬貨幣“挖礦”的成效。

第三,“采礦”活動的非法性質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已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版),屬於“落後生產工藝裝備”範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條: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訂)第五十條: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和材料,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3)《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壹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節能主管部門可以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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