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分為***7編和1260編,各編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整篇文章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了明確細致的規定。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損害和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的人民權利宣言”。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作用和意義如下:
1.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需要;
2.編纂民法典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3.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特點如下:
1,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民法原則,明確了無限的私有財產、契約自由和過失責任;
2.反映了改革原則和傳統之間的妥協;
3.註重實際應用。《規範》沒有總則,抽象概念過多,實際規範簡潔明了;
4.語言通俗易懂,形成了簡潔的法律風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