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共1260條,主要內容包括七章。
1,第壹部分總則,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壹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主導作用。* * *分為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第11章,第206條。
2.第二部分規定了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增加了居住權。
3.第三編包含的合同最多,幾乎占民法典內容的壹半,並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財產合同和合夥合同。
4.第四部分詳細規定了貶損他人名譽權,嚴格保護個人信息隱私。
5.《婚姻家庭編》第五部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讓沖動離婚的人冷靜30天。在夫妻債務方面做了新的規定。如果壹方的債務沒有用於家庭,就不能視為夫妻債務。
6.第六部分規定了法定繼承的代位繼承,公證遺囑不再是最有效的遺囑,以最後遺囑為準。
7.在侵權責任的第七部分,對網絡侵權、合同侵權、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醫療損害責任都有詳細的規定。
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財產權、人身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根據性質可以不附期限。有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生效。有終止期間的民事法律行為,終止期間屆滿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