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 * *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黨內法規分為黨章、規範、條例、細則、條例、辦法、細則七大類。這七類名稱反映了黨內法規的基本內容、適用範圍和效力水平,對於黨內法規的制定、實施和遵守具有重要意義。
黨章從根本上規定了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目標、組織原則和機構、黨員的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黨章在黨內法規中具有最高效力,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制定、修改和頒布。
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的黨章,是建黨後制定的第壹部黨章,也是第壹部黨內法規。《準則》對全黨的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了基本規定。
擴展知識:
黨內法規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理論體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的壹個新的核心概念,得到了執政黨文件的正式確認和廣泛運用,也得到了黨的建設理論界、政界和法律界的廣泛關註和基本認同。
與此同時,“黨內法規”作為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壹個熱詞,作為學術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術語和概念事實,在從嚴治黨、制度建黨、依規治黨和依法治黨、依法執政、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等方面,越來越顯示出它的存在、重要性和影響力。
從法學的角度,基於科學嚴謹的法學思維和規範的法學研究方法,我們認為,中國* * *產生黨內法規,是由黨的特定主體按程序制定的,體現了黨的意誌和要求。
它是調整黨內政治、組織、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等重要關系,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明確的、規範性的、強制性的行為準則。
但科學概念的界定只是學術研究的開始。在此基礎上,我們有必要進壹步全面闡釋黨內法規的“政治”和“法理”,深入分析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差異。
進而準確揭示黨內法規、黨紀、黨規三個概念之間的關系,進壹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