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43條是判斷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據。它明確了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三個基本條件,為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指導。
首先,行為人需要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這意味著行為人必須具有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所必需的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態。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為可能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
其次,意思表示必須真實。這就要求行為人在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其內心意思表示與其外在表現相壹致,不受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的幹擾。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實,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視為無效或可撤銷。
最後,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違反公序良俗。這是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底線要求。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壹律視為無效。
這三個條件同構構成了判斷壹個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的基本框架。實踐中,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嚴格遵守這些條件,以保證其行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總而言之:
《民法典》第143條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三個基本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這些條件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指導,有助於維護交易安全和社會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