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上交的當事人說:收到紅包我很高興,但是沒辦法只能上交。
有網友表示,交出來很正常。小時候給父母的。現在我把它給我的妻子。過年紅包根本到不了自己手裏。
也有人說壹定要管好自己。畢竟這是壹年的零花錢。
家長:只是給孩子留著。
壹些父母認為孩子太小,對錢沒有任何概念。等他們大了,讓他們自己拿。
也有家長覺得這麽多壓歲錢讓孩子拿著會省心。
有網友建議:上交壹些,保留壹些。
此前,已經有家長因挪用壓歲錢被起訴到法院的案例。
孩子的壓歲錢該怎麽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八歲以前由父母照顧;八歲以後,應該協商處理。
紅包是禮物,是純利潤。孩子可以交給父母幫著養,但是養也只是養。父母不能為了孩子而花。
《民法典》第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民法》第二十條規定,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以作為子女爭取自己保存壓歲錢的依據。但更重要的是,借助壓歲錢的契機,大人可以引導孩子形成對財產控制的認識,以及正確的消費觀和理財意識。這也意味著,法律不應該讓父母不管孩子,而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
其實只要家庭內部有* * *理解,誰會留著壓歲錢。畢竟壓歲錢的背後,滿滿的心意和美好的祝願才是最珍貴的。
妳認為我們應該交壓歲錢嗎?
妳的壓歲錢都去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