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第12條規定:盡到贍養公公婆婆義務的喪偶兒媳、盡到贍養公公婆婆義務的喪偶女婿為第壹繼承人。繼承法確定上述繼承的依據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婚姻關系;(二)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血親關系;(3)、* * *近親屬之間以及被繼承人生前與被繼承人生前的撫養關系,兩個法定繼承人之間,第壹繼承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亡後,第壹繼承人繼承財產。在沒有第壹順序人或者第壹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在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所有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分性別、年齡,也不分親屬關系(血親、養父母或者扶養關系),都享有平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不得相互排斥。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繼承人另有約定外,各繼承人平等繼承遺產。排名第壹的繼承人不能分享更多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衍生問題:
拆遷安置房作為遺產如何繼承?
被拆遷安置的房子,如果有房產證,可以通過遺囑繼承。根據法律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因征地而安置的房屋,屬於合法財產。只要取得房產證,能證明房產所有權,就可以繼承。
1.如果有遺囑,根據遺囑,無遺囑的父母、子女、配偶為第壹繼承人,按人均分割。
2.咨詢當地公證處。
3.所需材料:拆遷協議、安置清單、產權註銷證明。
4.取得繼承證書後,可以在不動產登記時直接變更子女(繼承人)的姓名。
5、和普通房產的繼承。
在征地拆遷安置中,房屋所有權人死亡的,繼承人應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再到市國土資源局繳納出讓金。然後由繼承人攜帶無錫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繼承權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圖(由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提供)及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辦理房地產繼承轉移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