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法人的定義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八十七條?非營利法人的定義和類型是指為公益或其他非盈利目的而設立的,不向投資者、創始人或成員分配利潤的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如何成立非營利法人
(1)符合法人條件,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事業單位法人設有董事會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董事會為其決策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
(三)符合法人條件,經成員同意,以公益目的或者非營利目的設立,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組織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依法不需要登記為法人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3)成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
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立理事會等執行機構。董事長或者總裁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4)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具有法人資格,以捐贈財產為公益目的設立的,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贈法人資格。
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符合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贈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宗教活動場所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5)設立捐贈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贈法人應當設立董事會、民主管理組織等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董事長和其他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