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限制壹個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行為人和相對人有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是什麽?
1.私人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自然人、法人等私人主體作出的行為,不同於政府機關行使國家權力作出的國家行為和法院根據司法權作出的裁判行為。
2.所謂合法行為,是指其追求的效果“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眾的利益”。
3.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
4.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主張人們在民事生活中做出自己的決定,對自己負責。只要意思表示所要達到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允許其根據內容產生法律效力,創設權利,承擔義務,或者變更、終止權利義務。
3.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是否等同於效力?壹般來說,民事法律行為壹經生效即發生效力。但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取決於主體意思表示的成立和生效,這是壹種純粹的事實判斷;效力是指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對主體或當事人的約束力,是壹種事實判斷、法律承認和真實性認定,但不意味著法律上的肯定保護;效力是指法律對已經成立並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積極評價,既是認可,也是支持和保護。這是壹種純粹的價值判斷和合法性認定。法律明示提醒,不成立是相對於成立而言的;生效的反面是不生效,等著生效,變成無效;有效性的對立面是無效和可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