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合法繼承的範圍如下:
1,公民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擁有壹切生產資料;
6.公民財產權中的著作權和專利權;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繼承轉移過程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要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子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進行專業的價格分析和物業價格評估,確定準確的物業市場價格;
2、辦理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辦理公證時,須提供房屋所有權人的死亡證明、法定機關出具的法定繼承人名單、房屋原所有權人立的遺囑(如有),同時提交遺囑原件;
3.進行房屋測繪。申請人必須到房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圖紙,才能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辦理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產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在房產交易核心處申請繼承登記;
5.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涉及房屋權屬的事項經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提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綜上,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