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辭退福利是指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終止勞動關系,或者給予員工鼓勵其自願接受裁員的補償。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工資、離職後福利和辭退福利以外的所有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傷殘福利和長期利潤分享計劃。
企業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勞動者兩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關系。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離職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裁員的,最多支付員工壹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但違反有關規定裁員的,按照有關規定的兩倍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