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催債人合理催債,不暴力上門催債,是合法的。
2.如果催債人暴力討債,催債人的行為是違法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監督程序和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拒絕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出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支付令,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支付的款項或者證券已經到期,金額已經確定,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已經陳述;
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債權人提出申請後,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不得上訴。
綜上所述,對於不還錢的人,債主可以上門討要,但不能采取暴力等非法手段。如果對方仍然不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準備起訴狀和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676條
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677條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按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