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入住或長期未入住的業主,除生活垃圾清理費外,必須繳納其他物業管理費。不同的小區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妳可以看看物業服務合同;
2.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物業服務費由物業開發商在物業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占有前支付,實際交付後由業主和買受人共同支付。壹般情況下,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月支付。因此,在現實生活中,物業管理服務費壹般在購房者實際收房的次月繳納。此外,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擁有實際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權利,享有物業服務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至於因為某些原因實際不居住的業主,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2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中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所有。
第283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面積比例確定。
第284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第285條
受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按照本法第三部分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