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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哪些新規定?

新民法典的規定在人格權保護、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婚姻家庭關系和繼承權制度等方面得到了全面加強和完善。

壹是人格權保護更加全面

民法典的新規定全面加強了對人格權的保護。比如明確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等新型人格權益的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對侵害他人人格權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民法典還規定了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人格權的保護範圍和方式,為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

二是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更加規範。

《民法典》的新條款以更加詳細和全面的方式規範了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新法明確了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規定了合同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的具體要求,以及違約責任和救濟措施。同時,民法典還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規定了格式條款的無效情形和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的救濟途徑。

三是婚姻家庭關系更加和諧。

民法典的新規定也在婚姻家庭關系方面做了很多創新。比如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原則,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債務承擔的方式,以及離婚時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具體方法。這些新規定有助於促進夫妻關系的平等和諧,維護家庭的穩定和幸福。

第四,繼承權制度更加完善

民法典的新規定也完善了繼承權制度。新法明確了遺囑的形式和效力,規定了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同時,民法典還加強了對被繼承人債權債務的處理,以確保遺產的合法公平分配。

總而言之:

新民法典的規定在人格權保護、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婚姻家庭關系和繼承權制度等方面得到了全面加強和完善。這些新規定不僅有助於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也有助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同時,要積極學習和掌握這些新規定,以便在現實生活中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4條規定: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69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3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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