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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修改了哪些內容?

民法典對民法總則的壹些法律條文進行了修改,包括合同法、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收養法等。,使之更符合當代中國的民情,是法官在作出判決時要遵循的法律。其中,人格權獨立編篡、物權編篡引入居住權、明確禁止性騷擾被認為是中國民法典的亮點。

1.民法典有什麽特點?

(1)是典型的早期民法典。民法典明確表達了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民法原則,明確了私有財產無限、契約自由和過失責任三個民法原則的含義,符合自由競爭的經濟條件。

(2)它反映了改革原則與傳統之間的妥協。《民法典》保持了改革精神,特別是在確保經濟關系發展的必要問題上。

(3)註重實際應用。《規範》沒有總則,抽象概念過多,實際規範簡潔明了;彈性概念少,司法機關在執行規範時自由裁量權小;代碼的具體安排並不強調科學和嚴謹,而是從使用的方便性出發。

(4)語言通俗易懂,形成簡潔的法律風格。

二、中國民法典的鮮明特色

1,堅持人民立場。

2.體現人文關懷。

3.傳承中華文化。

4.彰顯時代精神。

三、民法典的意義有七個方面:

1,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壹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期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成果。

2.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壹部基礎紮實、預期穩定、長遠受益的根本法。

3、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推動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4.堅持以人為本,保障人民權益的實現和發展是必然要求。

5.這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

6.是提高我們黨執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7.民法典的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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