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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商屬於什麽部門?

施工員屬於建築公司的項目部。是壹線施工指揮員,屬於施工技術部。施工員是基層的技術組織和管理人員。主要工作內容是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深入施工現場,協助施工監理,與施工隊壹起審核工程量,提供施工現場所需材料的規格、型號、到貨日期,做好現場材料的驗收簽證和管理工作。及時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量簽證,協助項目經理收集、保管、歸檔工程資料,對現場施工的進度和費用負有重要責任。施工員的工作是在施工現場解決施工組織設計與現場的關系。組織設計裏的東西,要靠施工員來監督,測量,寫施工日誌,匯報施工進度和質量,處理現場問題。他是工程指揮部和施工隊之間的聯絡人。

建造商的要求:

1,土木建築專業畢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2.持有職業資格證書;

3、熟悉質量驗收評定標準、項目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規範;

4、熟悉相關技術、驗收標準、工作流程安排、流程重點和流程銜接;

5.較強的施工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壹條因建築人的原因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建築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或者重建。經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後逾期交付的,建設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築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中有壹項或者多項由總承包單位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依法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就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負責修復。

建設工程合同的司法解釋

第11條規定“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工程款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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