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商的要求:
1,土木建築專業畢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2.持有職業資格證書;
3、熟悉質量驗收評定標準、項目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規範;
4、熟悉相關技術、驗收標準、工作流程安排、流程重點和流程銜接;
5.較強的施工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壹條因建築人的原因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建築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或者重建。經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後逾期交付的,建設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築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中有壹項或者多項由總承包單位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依法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就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負責修復。
建設工程合同的司法解釋
第11條規定“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工程款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