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指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進行融資的行為。
根據民法典(2021 1 1生效)。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訴請貸款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般來說,維持不超過24%的貸款利息;超過24%不足36%的利息視為自然債務,給了也不用還,也不能再要;超過36%的部分不予保留。
第二,民間借貸確實無力償還。法院會抓人嗎?
民間借貸,如果真的無力償還,也不會被抓。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可以分期償還。只有在故意隱匿財產、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情況下,法院才能采取司法拘留的形式(最長15天)。只有在妳有財產但惡意逃匿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會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但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民間借貸往往以民間借貸的形式出現。由於當事人之間缺乏法律知識,可能會出現沒有簽署借條、約定的貸款利率過高等情況,也給日後糾紛的解決帶來難以預料的困難。從這個角度來看,很難保護當事人尤其是出借人的利益。因此,建議在民間借貸中,最好先了解如何借貸,盡可能做壹個全面的約定,減少自身利益受損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