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壹般的輕微教育行為,不構成明顯的身體傷害,建議不用報警。
2.如果有明顯更嚴重的傷害、殘疾等行為,可以立即報警。同時,也可以請當地居委會或村委會,以及當地婦聯、民政部門出面協調或調解,必要時要求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然後報警要求追究家長責任。父母毆打子女或者故意傷害子女身體,造成子女輕傷的,公安機關可以對父母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孩子被父母毆打造成輕傷,法院可能會對父母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放任未成年人沈迷網絡,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
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違法處罰、挪用未成年人財物或者利用未成年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義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虐待、遺棄、非法收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三)放任、教唆未成年人參加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的;
(四)放任、教唆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淩他人的;
(五)放任或者強迫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或者輟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