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警察行政執法風險。社區民警在社區治安管理中經常需要行政執法和相關治安業務。執法程序和業務流程存在權力行使失控、行政行為失序的風險。比如,容易“走後門”,從戶口、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相關證明文件中謀取私利;在對酒店、網吧、娛樂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時,容易不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定,向拉美謀取利益。在辦理治安案件中,容易執法不嚴不公正,辦人情案;在處理110警情時,容易行動遲緩,措施不力;在調解矛盾糾紛時,容易久拖不決,造成社會不穩定等等。如果這些風險成真,公安機關行政執法的公信力將受到質疑。
社區警察面臨外部環境風險。外部環境風險的影響主要是指社區民警在工作期間或8小時工作之外,由於所接觸的工作對象、社會人員等社會因素的影響,可能濫用職權、權錢交易的風險。社區警察不僅是執法者,也是社會人,不能脫離社會單獨存在。在社會廉政文化建設尚未成為自覺時期,他們難免會受到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產生思想腐敗、唯利是圖、結識社會壞人等問題。因此,外部環境帶來的廉政風險需要高度重視並積極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