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原因:1992以前,我國沒有統壹的養老保險制度,而是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制度,如企業退休工資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等。對於這期間的工作時間,社保局無法準確統計核實。
2.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理由: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意味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起始時間是1992。所以1992之前的工齡不能視為社保局的工齡。
購買社會保障的條件如下:
1,年齡條件:女40周歲以下,男60周歲以下;
2.如果壹個單位已經繳納了五險壹金,提交相應的資料辦理社保就可以了。需要身份證復印件、電子照片(部分區域紅底紙質照片)或身份證原件。農村戶口還需要提供首頁和本人頁面的復印件;
3.如果個人想辦理社保,只能參加養老和醫療,本地戶口可以直接在當地社保局辦理。不是本地戶口需要開相關證明的長期居民。
個人購買社會保險的條件是16周歲以上,未達到退休年齡,未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以個人身份購買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其余的如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必須在建立勞動關系後以用人單位的名義繳納。
綜上所述,社會保險是指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壹種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