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人身自由的內容是什麽?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的公民權利之壹。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自主行動的自由,不受他人幹涉,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留、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和非法搜身。人身自由不可侵犯,這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有其他權利的前提。按照自己的意誌和利益行事和思考,不受約束、控制或阻礙,是公民的人格權。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表示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
第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可侵犯;
第三,公民的房屋不可侵犯;
第四,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受法律保護。
二、人身自由權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37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38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3.民權主要包括哪些權利?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2.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
3.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
4.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5.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同樣受法律保護。
6.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留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