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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是民事主體。國家也可以成為民事主體,比如國家是國家財產的所有者,是國債的債務人。

2.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因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總是基於壹定的客體來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沒有客體,民事權利義務就會失效,即失去意義。因此,客體也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壹個要素。

3.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的由國家法律確認的民事權利和義務,包括權利和義務。民事法律關系以民事權利和義務為內容。如果主體之間只有主體而沒有權利義務,當然不能形成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權利是指法律允許的某種民事行為的可能性;民事義務是指根據法律或他人的要求,作為或不作為某種民事行為的必要性。民事權利義務在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中起主導作用,決定法律關系的性質。比如物權關系和債權關系的區別,就是因為主體的權利義務不同。

擴展數據: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因為缺少其中任何壹個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關系;以上三個要素缺壹不可。改變其中的任何壹個,都將不再是原來的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也隨之改變。民事法律關系理論是民法的核心,民法總論是確定民事法律關系同性的理論,民法分支論是研究各種具體民事法律關系的理論。可以說,民法是研究民事法律關系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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