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
1.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壹般是自願建立的。
因為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依據民法規範建立的法律關系只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同時,民事法律關系既符合國家的意誌,又體現了當事人的意誌,壹般是由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願建立的。只要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誌進行的行為不違反法律,所建立的法律關系就受法律保護。
2.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系。
民法調整社會關系賦予民事主體權利和義務,因此民事法律關系也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民事法律關系壹旦建立,壹方享有民事權利,另壹方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
3.保障措施是補償性和財產性的。
民法調整對象的平等性和財產性還表現在保障民事法律關系的手段上,即民事責任的主要內容是財產賠償,懲罰性和非財產性責任不是民事責任的主要形式。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關系要素是指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必要因素或條件。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因為缺少其中任何壹個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關系,如果其中任何壹個發生變化,民事法律關系也會發生變化。
三、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任何能夠依照法律成為民事主體的人,無論是自然人還是組織,都屬於民法上的“人”。因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是民事主體。國家也可以成為民事主體,比如國家是國家財產的所有者,是國債的債務人。
第四,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兩者既對立又相互聯系。權利的內容通過相應的義務來表達,義務的內容又受到相應權利的限制。
五、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客體。
民法總則指明了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特征。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組織。例如,公司可以作為獨立的法人與其他公司或個人建立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壹般是民事主體自願建立的,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