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產權關系的800元~ 10000元/件;(2)涉及產權關系的基礎服務費1000 ~ 2000元/件。爭議財產標的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按照以下比例分期遞增計算。爭議投標金額的計費比例:
10001元-10000000元部分5% ~ 6% 100001元-100000000元部分4% ~ 5% 10000001元。3% 1000001元-500000000元1% ~ 2% 5000001.5% ~ 1%以上0元。
2.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1)無財產關系:1,000元~ 1,000元/件(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3.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元~ 8000元/件;(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但最低不低於1,000元。
處理刑事案件
(1)調查階段:
1.提供法律咨詢:300 ~ 500元/次;2.申請取保候審:500 ~ 3000元/件;3.代理投訴、控告:1000元~ 10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1.如果不涉及產權關系:1500 ~ 12000元/件。2.涉及財產關系的:執行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但最低不低於2000元。
(3)審判階段:
1,不涉及財產關系:
(1)被告人辯護人:2500元~ 20000元/件(2)自訴人、被害人訴訟代理人:2000元~ 15000元/件。2.涉及財產關系的,參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4.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1)無財產關系:1,000 ~ 1,000元/件(2)財產關系:執行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
5.時間費用
辦理本標準第1項至第5項所列法律服務時,可適用小時收費,收費標準為:100 ~ 2000元/小時。不足壹小時的按壹小時計算,辦理法律服務時旅途時間減半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三條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委托書會見被羈押、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第三十四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卷。
第三十五條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第三十六條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應當依法保障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