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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是什麽?

民事訴訟有以下特點:1,強制性。強制性是公共權力的重要屬性。2.公權。3.程序上的。4.特異性。民事訴訟的客體是特定的。它解決的糾紛是關於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紛。5.自由。6.正常性和合法性。

法律分析

(1)民事訴訟具有公權:民事訴訟是以司法手段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解決民事糾紛。它既不同於群眾自治組織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也不同於民間性質的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2)民事訴訟具有強制性:強制性是公權力的重要屬性。民事訴訟的強制性體現在案件的受理和判決的執行上。調解和仲裁是基於當事人的意願。只要壹方不願意選擇上述方式解決糾紛,調解和仲裁就無法進行。民事訴訟則不同。只要原告的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不管被告願不願意,訴訟都會發生。訴訟外調解協議的履行取決於當事人的自覺,不具有強制性。法院的判決不壹樣。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3)民事訴訟是程序性的:民事訴訟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活動。無論是法院、當事人還是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實施訴訟。違反訴訟程序往往會導致壹定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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