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訴訟二審生效時間(1)目前,我國民事訴訟二審沒有具體的生效時間。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觀點:1,二審判決於作出之日生效;2.二審判決將於宣判之日生效;3.二審判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四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壹審普通程序。第壹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二。二審處理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第191條規定,對不服壹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二審法院經審理後,按照第壹種情況分別處理:1、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決,重新判決,並在判決書中明確改判的依據和理由。3.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二審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壹審法院重審。4.發現第壹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1)違反《公開審判法》;(二)違反回避制度的;(三)剝奪或者限制當事人合法訴訟權利的;(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如上圖,關於民事訴訟二審有效期限問題的答案是,二審審理時,法官要對案件再次進行全面審理,所以是上訴人推翻壹審判決的機會。二審結束,理論界對判決生效時間看法不壹,最遲以判決書送達之日生效。二審終審制是我國的審判制,所以案件會在二審判決生效後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