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七條* * *夫妻財產的處理* * *離婚時,夫妻* * *的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依法保護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壹)第二十六條夫妻壹方婚後個人財產產生的收入,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父母壹方投資的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壹)》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雙方房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是,除非父母明確表示給雙方。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購買雙方房屋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二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繼承或者贈與財產,由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只屬於壹方的除外)。
3.父母壹方出資離婚財產分割的,即使房屋是父母婚後購買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母子名下,離婚時也屬於壹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綜上所述,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財產,法律原則上給予平均分配,但現實中往往會出現特殊情況。如果婚前辦理財產手續名下只有男方,但婚後兩人還貸,那麽財產判給男方,但男方需要補償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