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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清除障礙;消除危險;歸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返工和更換;繼續表演;損失賠償;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道歉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如下:

1,停止侵權停止侵權這種責任方式主要適用於正在進行的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行為。

2.排除妨礙排除妨礙這種責任方式適用於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的情形,權利人的權利不壹定受到實際侵害。

3.危險的消除行為人的侵權行為尚未對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造成實際損害,但存在造成損害的實際危險時,權利人可以要求行為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當行為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時,他人可以要求行為人返還財產。但此時要求房產還存在。造成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恢復原狀是壹種民事責任,適用於財產被他人損壞,但仍有可能恢復原狀的情況。壹般來說,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應當盡力恢復原狀,只有難以恢復原狀的,才能賠償損失。

6.修理、返工和更換壹般適用於某些合同關系。當事人壹方根據買賣合同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修理、返工、更換。

7.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最廣泛適用的責任形式。它不僅適用於侵犯財產權的情形,也適用於侵犯人身權的情形,如精神損害賠償。

8.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形式只適用於合同。合同或者法律規定了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的,壹方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支付約定或者法定的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責任形式僅適用於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條規定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受到侵害的情形。

10.這種賠禮道歉的責任形式只適用於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條規定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受到侵害的情況。

這些形式的民事責任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在適用時,要註意區分不同性質的違法行為,根據責任形式適用範圍的不同,正確選擇責任形式;區分違法行為的不同情形,根據責任形式之間的內在邏輯,正確組合和適用責任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壹)停止侵害;(2)清除障礙物;(3)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6)恢復原狀;(7)繼續履行;(8)賠償損失;(9)支付違約金;(6)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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