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1.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於出生而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作為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止於死亡。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的資格。根據自然人的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自然人可以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通則》在民事主體中使用“公民”壹詞。公民是指取得壹國國籍,依照該國法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自然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他們都可以成為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應的概念,是法律賦予社會組織人格的壹種制度。這壹制度為確立社會組織的權利和義務,使社會組織更容易獨立承擔責任提供了基礎。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產生,必須經過法律程序。設立法人的目的和方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法人的設立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認可。
(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資金。必要的財產或者資金是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它要求法人的財產或資金必須與法人的經營範圍或設立目的相適應,否則不予批準設立或核準登記。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名稱是法人區別的標誌,是法人在活動中使用的代號。法人組織,是指對內管理法人事務,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法人所在地是法人進行經營活動的場所,也是確定法律管轄權的依據。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必須能夠以自己的財產或者資金承擔民事活動中的債務,並在民事活動中給其他主體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法人可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非企業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業法人和法人團體。企業法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企業法人分立、合並或者有其他重要變更時,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登記並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有獨立經費的機關,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進行法人登記的,應當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3.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合資企業、合夥企業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這些組織應該是依法成立的,有壹定的組織結構和財產,但不具備法人資格。與法人相比,其他組織的復雜性在於民事責任的復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