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有沒有簽合同。壹般合同都會規定提前多少天書面通知妳。如果直接離職,可以不給,因為沒有勞動關系。看公司心情了。
依法辭職的勞動者,工作的最後壹天會得到壹天的工資。妳從什麽時候開始不辦理請假或辭職手續就下班了?妳沒有詳細說明。如果妳想回來要妳的工資,妳可以先問問用人單位如何處理妳的曠工。妳問我。
是的,企業可以暫時扣發妳的工資,在妳辦理離職手續時進行結算和支付。
1.妳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提前30天或者批準就可以立即離職。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離職通知可以這樣寫:某部門從xx到xx與用人單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相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全額支付欠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壹年以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並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3.“通知”必須由公司簽署。如果他不簽收,就用掛號信或者快遞送達,這樣才能保證有送達通知的證據。
4.基於以上原因辭職。如果單位不履行責任,不支付相關費用,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需要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主張賠償。如果還不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