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法典》中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如何?
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者依法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者依法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依法終止的條件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者依法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的物業服務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2.不簽物業合同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如果沒有簽物業合同,業主還要交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所以,只要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簽了合同,業主就應該交物業費。
退壹步說,即使業主委員會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實際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也應當按照實際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支付相應的費用,作為其提供服務的補償。
所以,如果沒有簽訂物業合同或者物業公司已經實際提供了物業服務,壹般情況下業主也是要交物業費的。
值得註意的是,業主大會授權的業委會、開發商、業主未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經催告後物業公司強行提供物業服務的,業主可以不繳納物業費。因為此時雙方沒有合同關系,當然可以不交物業費。
業主可以拒付物業費。
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業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服務費:
1.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以外,物業管理企業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批準,業主或使用人不得繳納費用。
2、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業主可以拒絕支付超過指導價的費用。
3.物業管理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義務的,業主可以不繳納或者少繳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物業管理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有些擅自提高的業主可能不交。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應當先行支付服務費的,物業管理企業未提供相應服務的,業主可以不支付相應的服務費。
4.如果物業有霸王條款,業主可以拒付。比如之前的物業是通過與業主協商訂立合同,還是自己訂立合同。
5.物業不履行合同,比如沒有按照合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提供者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與依法聘用的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業主應當遵守物業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