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理範圍:
《社會保險法》是NPC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其效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境,也就是說,它在全國範圍內適用。
保險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管轄範圍內的壹切區域,包括陸地、水域、底土和空域。?
2、人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人,不論國籍,不論自然人還是法人,訂立保險合同,適用《社會保險法》。
3.內容覆蓋範圍:
(1)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中國所有城鄉居民。
(2)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覆蓋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3)被征地農民按照國務院規定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體系。
到用人單位就業的被征地農民應參加全部五項社會保險。
對失業轉為城鎮居民的,可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繼續保留農村居民身份的,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擴展數據:
1.辦理社會保險應註意的事項
(1)在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及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權益、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情況,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
(六)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7)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全國統壹規劃、分級負責的原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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